25日,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诉记者,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设置了公益广告,其内容是“二十四孝”,但其中一条“埋儿奉母”让人心惊胆战。
“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束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愚孝”,不值得赞美,更不应该作为公益广告。
记者随后来到解放中路邮政局路段,发现路边的隔离栏和广告栏刚安装不久。其中,公益广告栏设置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均配有插图,除了“百里负米”“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大家较为熟悉的典故外,也包括“埋儿奉母”等生僻典故。
在“埋儿奉母”的广告插图上,画着一名男子正拿铁锹在树林里挖坑,一个妇人抱着小孩站在一边。这则典故的大致意思为:因为家庭贫穷,丈夫害怕有了儿子后不能侍奉老母亲,于是决定挖坑将儿子活埋。
记者街头随机采访,观点分为两派。一方认为,杀死一条生命去保全另一条生命,这种做法不仅是错误的,更是触犯法律的。另一方则认为,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孝道上,而不是字面意思,“埋儿奉母是教人们讲孝道,而不是真的把儿子活埋”。
得知公益广告引发争议,制作单位负责人刘总表示很意外。他解释说,选用“二十四孝”是上级领导制定的。25日下午,公益广告安装单位的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他们准备用其他内容替换“埋儿奉母”。当晚,解放中路上的公益广告牌已经撤走。
对此,皖西学院姚治中教授表示,孝道是儒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古代典籍并非全部适合今天这个时代,继承不等于原封不动地“接收”,“比如《二十四孝》里就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埋儿奉母’只讲了尊老,但没有爱幼,这是不科学的,也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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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埋儿奉母”
晋朝郭巨原本家境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留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极为孝顺。后来家境渐贫,妻子生了个儿子,郭巨担心养儿不能很好地侍奉母亲,就和妻子商量埋掉儿子。当郭巨挖坑时,地下二尺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原来是上天感其孝道,奖励他的。夫妻带着黄金回家,老母幼儿都得到照顾。
对于这则典故,鲁迅曾评价称:“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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