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尚在房山某科技学院读书的17岁少女高菲,在一次网上聊天中,认识了自称80后的网友张某。两人相谈甚欢,年长几岁的张某很快获得了高菲的信任和好感。
2013年9月10日,高菲在网上与张某聊天时,无意中透露自己正为4000元学费发愁。张某当即表示可以为高菲提供学费,但需要她付出点代价——即要她的几张裸照。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加上认为发裸照也吃不了什么亏的心理,高菲便同意了。
张某收到裸照后并没有按承诺为高菲付学费,而是约她次日到房山区某网吧上网。
“我又骗她说只要和我发生关系,就给她学费,她同意了。我们俩就在网吧的包间内发生了关系。”张某事后供称。
事后,张某对熟睡中的高菲拍摄了多张裸照。然而,张某不但不为高菲付学费,还以散布裸照为要挟,多次对高菲进行威胁、恐吓,并提出了各种要求,包括还想再次和她发生性关系。
忍无可忍的高菲终于报警。2013年9月1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了解,张某年仅26岁,初中文化,在北京以打零工为生。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菲和张某在网吧发生关系,不能认定张某违背高菲的意愿,不能认定为强奸。此后,张某以胁迫手段要求高菲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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