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早在2012年,曲阜下发了《关于改进作风的二十条规定》等文件,但是专门针对“四风”问题的惩戒意见还没有。文件出台后,将依靠教育、制度、刚性约束和群众参与等方式,全面狠刹“四风”问题,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管方面操作性更强。
暂行办法要求,对于符合惩戒情形的,将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道歉、通报曝光、降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曲阜还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干部巡查、反向测评、群众举报等制度机制,拓展问题发现渠道。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曲阜开展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个‘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各类明察暗访60余次,问责单位领导5人;其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干部“走读风”问题,对4名基层干部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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