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人”关在笼子里游行示众,这是古代封建统治者用来镇压反抗者的做法。不过,那时由于条件的限制只能用木笼。统治者把反抗者当动物一样关起来,残酷剥夺和践踏他们的人格尊严,达到教训“反抗者”,威慑普通民众的作用。这种惨无人道的场景,如今在影视中也很难看得到了,没想到,却偏偏发生在当今我们这个文明社会,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且木笼变成了“铁笼”。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事还就发生在法院这个原本应该最讲法、最讲理的地方。难怪从业20多年的朱寿全律师一看到,倍感震惊,其他人看到不知还会产生多少联想,说不定以为回到了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呢?
法院私设铁笼,可能不止一天二天了,关押过多少人我们无从知晓,由于被关“铁笼”是否产生冤假错案我们不敢盲加定论。但我们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这个“铁笼”已经给被关嫌疑犯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报道中说:关在笼内的嫌疑犯“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当律师当着中院法官和基层法院法警的面,对嫌疑犯说:“下次再把你关在铁笼里,你就抗议。”嫌疑犯却说:“我哪敢啊”。可见,“铁笼”已使嫌疑犯心理崩溃。试想,一个心理已经崩溃的人,在庭上还敢为自己大胆地申辩吗?这样的审判还能公正、公平吗?
“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这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朱寿全说,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
关在笼子里的被告人是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因涉嫌受贿12万,李明于2014年3月7日被张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上诉后,张家口中院于6月18日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朱寿全受到家属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当天上午10点30分,朱寿全去会见李明了解情况,做开庭准备。在法院一楼,他询问法警李明在哪里,李喊了一声后,他循声找去。
在一间临时关押被告人的房间,他看到李被关在一个铁笼里,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
朱寿全回忆称,当时还有一名随行人员看见了,立刻拍了照,但被法警发现后带到派出所,照片也被强制删除。
休庭后,朱寿全向主审法官马文辉表示抗议。“他说这是基层法院的事,与他们中院无关;他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并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朱寿全说,马文辉还称,要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张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刘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李明一案是张家口中院来县法院二审的,因为还没开庭,在法院羁押室候审,羁押室里的铁笼老早就有了,并不是新设置的。“因为张家口中院来这边审案子,如一些上诉案或死刑案,县法院要有这样的设备。”
这几年,全国各地出现一系列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和致死致残案。2013年6月,浙江一男子在被关押8小时后死在警务室里;2011年6月21日,江苏响水县戴某遭“特讯”时,被两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不治身亡。还有像众所周知的佘祥林、赵作海和蒙冤被判处死刑的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等人,他们在被残酷的肉体折磨后,最后不得不违心认罪……
现在,各地公检法虽然对疑犯肉体上的折磨减少了,但隐性的折磨名堂却更多了。把嫌疑犯关在“铁笼”内,对疑犯精神上的折磨要比皮肉的折磨更痛苦,这是一种十分卑劣和残忍的手段,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因此,建造铁笼和指示关人的相关当事人应该严肃处理,不然,这样的法院成何体统,还是人民的法院吗?
[国内新闻]前段时间的一段见闻,至今仍让律师朱寿全感到不可思议。他说:一间房子里摆着三个铁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