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起案件到2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标涉嫌10年间15起案件:省高院认定2起
公安机关一份名为《关于李金标系列案的破案经过》的材料中称,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共涉嫌犯下15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但公诉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在指控时,仅起诉了6起案件,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减少9件。
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标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还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杀少女案等。李金标共计2次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4次强奸妇女,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中,李金标除了对刘金霞抢劫未遂承认外,对其他案件均否认。
法院最终认定了5起犯罪事实,备受关注的奸杀少女案被法院否定。
法院认为,“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的情况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标当庭翻供,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金标实施了该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终认定李金标犯强奸案、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2750元。
李金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在郴州中院认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终只认定了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刘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认为,被郴州中院认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做出,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实施了上述犯罪。”
湖南高院最终判李金标抢劫罪及强奸罪,执行死刑。
案件或存疑点?
律师称该案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承认抢劫案是自己所为,但坚决否认奸杀老人案。二审时,李金标因该案被判死刑。
李金标的二审辩护律师廖忠贞认为此案存在疑点。
一是该案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廖忠贞说,对李金标奸杀老人的认定,主要依据李金标的DNA鉴定,并没有指纹等辅助证据。“案卷材料提到李金标掐住老人脖子,为什么没有指纹?”
此外,案卷显示,73岁老人被奸杀时,睡在老人旁边的10岁孙女用手电筒照到了犯罪嫌疑人。但孙女此后两次在对10名嫌疑人中的指认中,均未指认出李金标。
而湖南高院在判决书中称,提取笔录、物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附有同步影像资料的上诉人供述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强奸、抢劫并致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当年负责此案侦查的雷建廷说,当初的15起案件被法院认定2起,是因为法院要求的证据链条比较完善,而十几年前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对证据的固定比较粗糙,导致有些证据缺失。“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这些案件已经破了。”
被指刑讯逼供
李金标一直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写控告信,称被刑讯逼供
担任李金标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易文松认为此案定案证据不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律师廖忠贞也提到,“对李金标的审讯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根据案卷材料,李金标进入看守所3天后,其“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表”中写着:李金标右手掌灼伤。
对此,该案一审判决中称,公安侦查人员在对李金标询问时,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电炉子,导致受伤。
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记得2012年会见李金标时看到,李金标的右手垂着不能动,只能挥动左手与她再见。
廖忠贞回忆,他2013年曾两次会见李金标,李的右手臂和肩膀不能动,像得了偏瘫,右手掌有明显灼伤痕迹。廖认为,离警方讯问阶段已过去两年,李的手臂仍不能动,可见伤势并非灼伤那么轻。
被关押的李金标一直写控告信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信件及据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坚称受到了雷建廷的刑讯逼供。“用三个铐子铐住我,用腿踢,用拳头打,用皮鞭抽,用木棍打。”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曾就此向检察院反映,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说,她也曾就李金标可能遭遇刑讯逼供向看守所、检察院等反映。但均未获得回复。
昨日晚间,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坚决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我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从未有过一起刑讯逼供的案件。何况是这种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