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至2011年,黄更荣利用担任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参加招投标的公司顺利承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并在项目验收环节提供便利,收受贿赂15万元。此外,还多次为他人承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提供便利,收受贿赂33万元。
2007年底至2010年,陈长琨担任海南省卫生厅计财处调研员期间,在医疗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医疗设备供应商的财物共计27万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更荣、陈长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更荣、陈长琨表示将考虑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