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利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平利发生一起上访人烧伤事件的情况说明》称,信访人张军,男,城关镇人,1969年12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陕西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分配至平利原县天然营养制品总公司工作。
1998年至2000年,张军到大贵、兴隆等镇收烘蚕茧直至2000年初离岗,自主谋业。2011年上访要求恢复工作,要求按同等同时期参加工作人员的待遇予以安置,并补发130月的工资。但在其离岗期间,原企业改制结束,已不复存在,因其长期离岗后要求恢复工作,没有政策依据,因此上访诉求不能得以解决,张军多次到市县上访。
《情况说明》称,张军上访期间,2009年12月由民政部门对其一家三口落实城镇低保待遇,从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共享受低保资金28429元;2012年给予大病补助2200元;2012年给予临时救助资金3000元,2013年给予临时救助资金1500元;2012年为其解决廉租房一套;2014年春节前县政府办职工为其捐资2000元。
2014年4月15日,为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平利县人社局协调张军先行到凯瑞斯公司上班。
张军之妻柯晓红,洛河镇人,1976年10月生,无业。4月29日下午14时,柯晓红随张军到县政府,一进办公室情绪激动,将装在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洒并自行点燃,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阻止并迅速将火扑灭。被立即送往县医院院救治,现生命体征平稳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