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记者从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得知,“中国驰名商标”仅是企业受到侵权时的一种保护措施,而不是荣誉。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驰名商标拥有企业、产品总经销或总代理以及商场超市,5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5月1日起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本月17日上午,记者在大润发香江华廷店,一圈下来发现,大到家电、厨具、按摩椅,小到内裤、袜子、蚊香、调料,还有诸如保健品、酒类、饮料、床上用品、零食等等,几乎每个种类都包含“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且都将其标在包装的显眼位置;还有一些,则打出了“中国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这类口号。在市区的其余超市,在售的“驰名商标”产品也不计其数。
记者询问了多个店的售货员,他们均表示不知道新《商标法》的规定。问及“驰名商标”产品的销售情况,一位王姓售货员说:“肯定比没有知名度又没有标注名牌的好卖,我们有时也会向消费者推荐。”
届时,这些商品将何去何从呢?
大润发香江华廷店客服部黄经理说:“总部已经得知有关通知,下一步,将统一安排处理。”
随后,记者从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后包装上不得再印“驰名商标”字样,广告中不得再用“驰名商标”做宣传;从新规中可以确定的是,“驰名商标”仅是企业受到侵权时的保护措施,而非一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