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据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4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胡平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