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昨日晚间起,微信微博疯传延安“一辆无牌照警车,在裴庄路段行驶途中,将一名放学学生当场撞死,司机不知去哪了”。今日上午,经陕西网记者向延安市警方求证,上述传言部分失实。
据负责此次处警的延安市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李斌向陕西网介绍:昨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中队队长武延平带队的该队警员,乘坐车号为“陕J1247警”的警车从志丹县办案归途,行至宝塔区老河口附近大华物流门口时,突遇刚从中巴车上下来横穿马路的延安技工驾校学员闫某,因躲避不及,警车左前部撞上闫某身体,致其当场死亡。
据查,死者严某20岁,是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肇事车辆为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警车。事故发生后,警车司机将后牌照卸掉,放进车内。
经调查,当日,宝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4人在志丹县侦查一起诈骗案,随后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驾车返回市区途经案发地时,严某从一辆班车尾部绕行横穿公路时被撞。交警对肇事警车上4人分别进行了讯问,并对警车驾驶人白某抽血取样。经确认,白某不存在酒后驾车。
据了解,警车驾驶人白某系协警,车上另外3人是正式民警。目前,白某已被控制,接受进一步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2006年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警察不得驾驶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