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生前遗嘱”
尚福林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透露,这次试点的选择,不是计划模式下的指标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完全是对试点方案的优中选优。
尚福林介绍,上述5家民营银行试点在选择上,具体有5项选择标准—要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要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要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要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的战略和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
尚福林强调,民营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接受同等“国民待遇”。严格公司治理,突出市场机制决定作用,建立具有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开展业务;自担风险,订立好“生前遗嘱”,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体现服务小微、服务社区的功能特点,以完善多层次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监管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谈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时,指出试点民营银行还须做好两项制度设计:一项是持续经营期间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设计,要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自我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加强内部审计和尽职监督;另一项是风险处置安排设计,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由发起主体以合同方式承诺承担剩余风险,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风险处置安排,银监会指出,在试点初期对民营银行的风险处置计划不先行制定统一规则,由发起主体自主创造自担风险的模式,自愿承诺承担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对存款或其他债权实行全额或差额赔付,相关赔付责任应有健全的法律手续,明确、充分地体现在银行章程中。
除此以外,发起人、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主体等应承诺接受银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定期报告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特别是净资产的变动情况,以确保银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续保有流动性支持和存款赔付能力。防止相关风险责任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赔付责任,避免自担风险承诺被“悬空”。
发起人股权须锁定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试点银行的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银监部门还要求发起人承诺5年的股权锁定期,5年内发起人持股不得转让。
这是阎庆民在谈及民营银行试点的监管工作思路时提及的。
阎庆民进一步指出,对民营银行将按属地原则监管,在哪试点,就由当地银监局负试点责任,并将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股东自我约束,鼓励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自愿放弃从本行获得关联贷款的权利,尽量减少试点银行的关联交易。
据悉,阎庆民分管的银行二部负责民营银行的监管规则的制定。
此前监管高层指出,对试点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要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资本补充和机构重组等措施。
“资本贯穿始终,资本有惟一的发言权。”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民营银行的试点,是发挥金融领域,让资本说话、让资本决策、让资本承担风险的市场约束机制。
“试点初期
规模不会特别大”
民营银行之所以引发关注,原因在于社会上对民营银行寄予很高期望:希望借助民营银行这一创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也在于,传统银行业是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引入民间资本,意味着银行业可能发生结构性的变化。
目前,民间资本已经在银行业资本构成中占显著比例。如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由2002年的11%和19%提高到2013年的45%和56%,已有100多家中小银行的民资占比超过50%,部分中小银行为100%民资。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资占比已超过90%,村镇银行民资占比达73%。国有银行上市后,也有民营机构和公众持股。
由于首批试点的民营银行仅有5家,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银行业竞争方面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变。但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退出机制建立,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民营银行外部环境和配套制度改善,以及互联网科技日新月异,其发展空间必将进一步扩大。
“民营银行试点初期,规模都不会特别大,应该不会一下子对银行竞争有多大影响。我觉得还是差异化竞争,因为它是有限牌照,客户、市场、地域都有差异化的安排,是对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的补充。”新华社援引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的话称,民营银行现在总体上的要求是首批试点3到5家、有限牌照且风险自担。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则认为,由于民营银行存在信用劣势,可能会难以吸收到公众存款。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推进民间信用体系建立的同时,建立风险自担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利益受到保护,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