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国内新闻]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这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所写的悔罪书中的一段。如今,他因为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而他的悔罪书,昨天被登载在《检察日报》上。现代快报 (微博)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公开悔过书,是为了给更多的干部敲响警钟。
忏悔书 (节选)
忏悔人:陆洪来
原任职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近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陆洪来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租用、征用土地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0余万元。
在利益和诱惑面前,我有过犹豫和徘徊,也有过退还和上交,但没能做到彻底不收、彻底退还,以至于走上了今天这样可悲的下场。
究其原因,主要有:侥幸心理。自己虽然也敬畏法纪,但更心存侥幸;安全心理。总认为从朋友圈子里拿点钱安全可靠,没有什么风险;无所谓心理。我对一些社会现象总认为无所谓,尤其是逢年过节老板们给我拜年,我认为这是一种感情的沟通,也是一种礼尚往来,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由于我的错,年近八十岁的老父亲欲见儿不能;由于我的错,与我相濡以沫并且动过两次大手术的妻子经受惊吓和煎熬,还不知丈夫何时能回家;由于我的错,我儿子原本定好的婚期变成了遥遥无期。我只有真心悔过、改过,并用实际行动弥补给党和组织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能给家庭、亲友抚平伤害。
案发
受贿120多万获刑7年半
陆洪来,1964年1月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陆洪来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党委书记、兴仁镇党委书记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租用、征用土地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0余万元。近日,他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昨天,陆洪来写下的一封悔罪书在《检察日报》上刊载。在悔罪书中,陆洪来回顾了自己的人生历程。一开始,他干工作可谓兢兢业业,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了力量。不过,由于“把钱看得太重了”“总有老板围在身边”等因素,陆洪来渐渐迷失了自己,走上了贪腐之路。
忏悔
觉得当官吃亏开始收钱
“乡镇党委书记虽说只是科级干部,但却管理着十几万干部群众……镇里的所有事务都是我一人说了算,大家迎合我、奉承我、讨好我,在一片恭维声中,我的价值观开始慢慢发生偏离……”陆洪来在忏悔书中说,当看到自己帮助过的一些企业快速成长,老板富了起来,他就有了当官吃亏的思想。渐渐地,他把钱看得重了,从拒绝、犹豫到笑纳老板们借逢年过节等机会送的钱和物。
2006年5月,从平东镇经过的新204国道要改道建设,沿线一家企业需拆迁部分厂区。企业负责人丁某趁机向陆洪来提出置换新204国道旁一块约23亩土地,一开始他不同意,并退回了丁某送的10万元。不过,最后他还是同意了,并且笑纳了丁某再次塞来的三沓钞票。从此之后,陆洪来开始收钱收得心安理得,再也没有了最初的畏首畏尾。
“我到平东镇担任党委书记后,总有那么几个老板围在我身边,借各种机会讨好我……”陆洪来在悔过书中提到一位老板陈某。
2006年,他在带这位老板一起去香港招商引资时,对方给了他1万元港币,并给他妻子买了一块欧米茄女表。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陆洪来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