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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由于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北京大学食堂的两名年轻厨师郑某和刘某,深夜在高校门前,将一名独行女生拦下并强奸。由于事发当时下着雨,他俩一人施暴时,另外一人负责在旁边打伞。最终,郑某得逞,刘某则由于身体原因未遂。日前,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强奸罪终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目前,二人已被遣送回河北老家的监狱服刑。
厨师深夜校园外猎艳
案发前,郑某和刘某都是北京大学艺园食堂的厨师,负责炒菜。郑某23岁,刘某22岁,二人是河北固安老乡,郑某只有小学文化,刘某则是中专文化,两人都是经人介绍才进入北京大学食堂工作。二人同住一个宿舍,由于年龄相仿,加上又是老乡,因此二人平时关系十分要好。
根据二人案发后交代,2012年6月24日晚,二人在宿舍上网后,郑某提议一起出去吃饭,然后“再找个卖淫的小姐玩玩”。随后,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北京大学校门外的饭馆吃饭。
吃饭后,二人没有找小姐,而是回到了校园内的宿舍继续上网。但是没过一会,郑某再次提议出去转转,这次郑某没有再提“找小姐”的事,而是提议,“出门看看有没有单独走的女的,咱占点便宜。”
独行女生惨遭强奸
于是,夜里2点多,郑某再次骑着电动车带着刘某出门。
二人在北大校园里转了一圈后,没有发现目标,便从北大东门出了校门,边溜达边寻找目标。没过一会,二人在东南门外的天桥下,发现了一个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
25岁的女孩宁宁(化名)是北京某高校的在校生,事发当天由于正值世界杯期间,宁宁打算去北大附近的畅春园找朋友一起出去看球。谁知原本美好的计划,却成了一场噩梦。
事后,宁宁告诉民警,她走到北京大学东门南侧小树林时,看见一辆电动车停在自行车道上,旁边站着两个年轻男人。从二人身边经过时,其中一男的对她说了声“停一下”,她以为有什么事,便停下脚步。此时,另一名男子走了过来,边走边搭讪。
郑某事后也交代,是其上前找宁宁搭讪的,询问其这么晚了去哪,干吗去,靠近女孩后,其把胳膊搭在女孩肩膀上,并圈住女孩的脖子,说“要喊我就弄死你”,一边威胁着,一边把女孩拉进旁边的小树林。
走路姿态暴露身份
被拖进树林后,宁宁曾苦苦哀求,并表示自己身上的钱都可以交出来,但对方却不予理会,仍将其强奸。
刘某到案后供述称,由于当天下着雨,郑某实施强奸时,其站在一旁帮郑某打着伞,随后当其准备实施强奸时,因自己身体原因而未能得逞。
宁宁事后回忆说,二人施暴后,让宁宁把眼睛闭上,说等自己走远了其才能起身。面对两个男人,宁宁没敢反抗,而是顺从地闭上了眼睛,听见二人离开后,宁宁还问了一声“我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宁宁才赶紧起身整理好衣服,离开现场并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民警根据监控探头内拍摄的二人的画面以及行走路线,对校园内外进行了大范围的走访,最终,北京大学餐饮中心餐厅的经理根据监控录像里两名嫌疑人的走路姿势,认出是郑某和刘某。民警随后在宿舍内将二人抓获。
两次审理后定罪服刑
二人被海淀警方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二人有轮奸情节,因此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郑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判决作出后,刘某不服,认为自己当时因为身体原因未能强奸得逞,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更谈不上轮奸,因此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郑某、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