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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农村失独家庭补助均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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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09:01:10
收藏 来源:凤凰网   编辑:张欣怡

  [国内新闻]26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2007年8月,原人口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失独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具体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008年8月,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两套补助标准系考虑城乡差距

  今年2月,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200万位“失独父母”,他们正在或将要面临巨大的精神、医疗和养老困难。

  “这是国家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定的一项基本扶助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介绍,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为何此次《通知》执行城乡两套补助标准?王海东说,考虑到我国当前城乡差距及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同,城乡实行不同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或缓解城乡相关家庭的实际困难。

  政府有意帮助部分失独者“再生育”

  五部委《通知》中并未出现“失独”这一词语,而是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来概括所有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

  除了加大经济扶助力度,《通知》也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养老、医疗、社会关怀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比如优先安排入住养老院或发放护理补贴;同时鼓励各级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再生育。并对再生育的医疗费用给予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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