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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李晓航到韩国后找到了褚某。褚某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可以在免税店以内部员工价购买化妆品,作为博士学历的工程师,褚某自己也经常“背货”,他曾于2009年8月因携带超量化妆品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00元,2010年11月因携带超量化妆品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万元。
2010年8月5日,李晓航第一次从韩国“背货闯关”,没有被查出来。2010年10月7日,褚某给李晓航发邮件传授通关经验时说:“今天你稳一下,看清楚门口不严再出去,别真出事情。如果严的话你就可以先拿一部分出去,存外面,拿着你的当天护照和登机牌还能回到取行李大厅,就说忘了拿东西,再拿另一部分也行。因为这次东西有点多。你见机行事吧。千万镇静,镇静是最重要的。”
此后,李晓航的男友石某也跟着李晓航到韩国“背货”。从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一年时间内李晓航就通关29次,平均每个月超过两次,成了地道的“空中飞人”。
2011年4月19日,李晓航与男友石某携带化妆品从沈阳桃仙机场通关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偷逃税款的行为,化妆品被查扣,也引起海关的注意。 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与石某再次从韩国携带化妆品入境,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当场查获。2011年9月9日,从韩国携带化妆品入境的褚某也在机场出关时被抓获。
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晓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褚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李晓航提出上诉后,因案件涉及目前较为普遍的海外代购行为,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李晓航不过是为了谋生逃点税,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得是不是太重了?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据了解,今年2月,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前,李晓航的父亲表示,若按上述案件标准,李晓航被判11年明显太重了。受审时,李晓航自己也希望法庭参考上海同类案件判决。“按照上海同类案件的判例,我们认为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说。
据记者了解,这起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受到了淘宝网创始人马云的关注,马云曾多次表示想来法院旁听此案,但最终未能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