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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李晓航代购案重审改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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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14:59:50
收藏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

  [国内新闻]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前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审宣判。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在淘宝销售,2012年7月18日李晓航一审被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今年5月北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天此案重审宣判。

  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晓航等3人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8万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宣判后,已因病取保候审1年多的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

  上午9时许,31岁的李晓航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一家三口都戴着口罩,李晓航的母亲还拄着拐。仍在病中的李晓航显得十分憔悴,在父亲的搀扶下通过法院安检。据家人介绍,在此案审理期间,李晓航突发血小板急剧下降被送往医院,并于去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李晓航病情一直不稳定。

  宣判后,已因病取保候审1年多的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对于女儿再次被收押,李晓航的父母情绪十分激动,李晓航母亲走出法院西门外,就晕倒在地,经过掐人中后方才苏醒。她表示法院认定李晓航逃税8万元,却判处3年徒刑,刑期太重,一定会上诉。

  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说,此案检方指控偷逃税款金额100余万元,此数额来源于海关抓获李晓航时,登录她在韩国免税店注册账号,根据她在韩国免税店消费的金额算出的。今年5月案件发回重审后,辩方就偷逃应缴税额申请进行重新鉴定。海关补偿的《工作说明》中称无法证实李晓航在韩国免税店网站订单中的货物是否都已入境。

  今天法院判决对此指出,李晓航将订单上的货物全部携带入境的证据尚不充分,以订单为依据核定的偷逃应缴税款不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故法院对订单为依据制定和核定证明书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将李晓航被查扣现货化妆品的8万余元金额认定为逃税金额。

  李晓航曾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后与男友石某在淘宝网开了化妆品店,后来通过在韩国工作的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为降低成本,李晓航决定直接去韩国进货。按规定,入境居民自境外购物回来,应按照物品价格报关纳税,超过5000元的单一产品就要自行申报关税,超出自用范围则会被海关视之为“货品”,需对超出部分按50%的税率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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