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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上调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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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9:32:50
收藏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张炯

  □非居民垃圾处理费

  新收费标准最高上调11倍

  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韩利介绍,由于垃圾处理收费价格不到位,造成“产生者付费”意识尚未形成,垃圾产生单位主动实施垃圾分类、主动采取垃圾减量措施的积极性较低。新价格政策最高上调11倍,可以促使产废单位形成垃圾处理成本意识。

  现行标准远低处理成本

  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产量为648.31万吨,其中非居民生活垃圾约占三分之一,北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99.12%,处理能力17530吨/日。餐厨垃圾年产量约72万吨,处理能力750吨/日。建筑垃圾年产量最高,约3300万吨,以简单填埋方式处理为主,总消纳容量2700万吨。

  韩利介绍,经过测算,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成本约400-500元/吨左右,餐厨垃圾全过程成本约243元/吨,建筑垃圾处理成本37元/吨。生活垃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此次价格调整,考虑政策的稳定性以及实施管理难度,仍未覆盖全成本。而垃圾处理收费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比如,目前执行的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25元/吨。

  收费去向设立专用账户

  对于调价后钱如何管理的问题,韩利介绍,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由各区县政府统一设立,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各区县要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各区县财政和市政市容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账户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外,整个垃圾运输、处理的全过程也将被监管。市政市容委制定了非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纪录联单,要求垃圾收运单位在每次收集、运输垃圾时,要明确记录来源单位、时间、重量、运输车辆(司机)、垃圾处理地点等内容。

  乱倒垃圾最高罚10万

  韩利表示,为避免收费标准提高后,非法清运单位进入环卫市场,低价收运并乱倒乱卸垃圾,将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的承担单位违法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费

  治污成本远超现行收费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惠生表示,此次征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类污染物是影响本市空气和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也是国家考核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又是PM2.5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行收费低罚款低

  冯惠生介绍,排污收费标准至今已经执行了10年,基本每公斤不到1元。排污收费标准已经远低于目前的治理成本,治理成本是现行收费标准的9-17倍左右。收费标准过低,导致价格杠杆扭曲,对污染减排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主动治理减排积极性不高,加剧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难度。

  此外,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金额是按照应交排污费的2到5倍计算,排污费多少直接影响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数额,但现行收费标准过低造成罚款金额也低,一些企业甘愿冒着被抓被罚的风险也要偷排,而不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排污费全额缴国库

  冯惠生介绍,征收的排污费全额上缴国库,列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转向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完善排污费资金的申请、审批、下拨、使用程序和规定,提高排污费使用效率,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管理。修订完善排污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排污收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阶梯式差别化收费

  旧的排污收费标准至今已经执行了10年,基本每公斤不到1元。新的收费标准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调整为每公斤12元。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至100%之间,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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