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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今年冬季,“雾霾”无疑是最令人揪心的热门词汇。曾几何时,再平常不过的蓝天白云和大口呼吸的新鲜空气,都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莫大的奢望。大自然正在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向人类发出抗议,环境污染可以说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辽宁省首开先河,向省内8个城市贴出了总计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对地方政府治污不力贴出了黄牌警告。
不容置疑,开出“雾霾罚单”的初衷显然是好的,是想通过实行空气质量排名和行政罚款的方式,提高各地主要领导对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通过将罚款资金投入“蓝天工程”,统一用于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以此来实现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上的双赢。然而,一张张罚单背后是否能够真的发挥出理想中的效果,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治是否能够简单地“一罚了之”?笔者认为正如一句歌词所唱,恐怕“没那么简单”。
一方面,罚款金额的缴纳方乃是政府部门自身,罚款金额经核定后将由省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将政府财政“金库”中的钱,转手放回,这种左兜换右兜的罚款方式,并没有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的自身利益,单纯通过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罚款,究竟能不能将板子打疼,又能否在真正意义上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产生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实在有待商榷。另一方面,从前各地方政府对于违规排放污染企业的处罚也从未停止过,然而一些排污大户之所以多年来久治不止,敢于以身试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与企业所获得的利益相比相去甚远。对于政府的罚款同样如此,如果通过污染环境换来的经济效应大于罚款,那么处罚的作用就会相对有限。
由此看来,要想让“雾霾罚单”的板子真正“打”到位,一方面,要将空气治理效果与地方“一把手”的政绩考核相挂钩,空气问题治理不好,不仅要影响地方财政经费,更要影响到主要领导的任职升迁,让“一把手”为其买单,如此才能敦促领导干部真正将环境治理放在城市发展的突出位置。另一方面,则是要淡化地方GDP发展数值在评判干部政绩时所占的比例,真正做到不以GDP论英雄,如此使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盲目发展,再也无法弥补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所造成的政绩差评,如此才能让这张“雾霾罚单”真正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