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德国埃森检察院以“拒绝施以援救”的罪名,对4名德国人正式提起诉讼。现在法庭正就他们是否接受检察院的起诉做出裁决。如果这几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将面临一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
去年秋天,埃森市一家银行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这样一幕: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5名顾客来才拨打急救电话,但老人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此事在社交网络上公布后,民众纷纷指责路过顾客太冷漠,要求惩罚这些人,警方也很快查明了他们的身份。
有两名被告称,他们以为地上的老人是个流浪汉。检察官指出,这种理由是借口,因为老人倒在了大厅中央,衣着整洁,身边也没有流浪汉通常携带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并且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德国《民法》规定,“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