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国男子此前含冤被日本警方、检方拘留约 3 个月,但日方随后又宣布两人不是嫌犯并撤诉。日本警方周五向两人正式道歉,但两人表示,蒙冤被捕的伤痛仍无法愈合。
蒙冤被拘约 3 个月的这两位在日华人,周五在东京八王子警察署,接受了日本警方的道歉,警方承认搜查不全面,但否认警方曾引导证人提供虚假口供。
道歉过程持续了约一个半小时,但并没有向媒体公开。这位华人表示,接受道歉之后,他心情很复杂,有些警方的说法他仍无法认同;他还要求警方书面道歉,但遭到拒绝。
在日华人王先生:" 比如说原谅他们了,也不能这么说。他们给的回答我认为都是一些借口。"
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警方并没有彻查行车记录仪等客观证据,仅凭目击证据就逮捕两人,难逃责任,警方必须反省并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日本律师牛田乔允:" 因为警方的小失误而使当事人承受重大损失。在这次事件中,警方没有认真收集客观证据,希望今后注意。"
日本法律规定,蒙冤被拘捕的人获释后,可酌情进行每天 1000 日元至 12500 日元的赔偿。但王先生被拘捕期间,他所经营的公司大客户减半,经济损失惨重;李先生也因为被捕,公司陷入赤字,无法向员工发放工资。
王先生和李先生被指涉嫌于 2014 年在东京街头打人,今年 3 月相继被拘捕。但检方今年 7 月宣布,调查后发现,两人并不是凶手,将他们释放,当时两人已分别被含冤拘留了 113 天和 9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