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定这名58岁的警官“以执法人员的身份对一名维权律师犯下故意暴力罪”,同时判处他支付将近9000欧元的损失赔偿给这名女律师,以及1欧元的赔偿给上塞纳省的律师公会。当事人不服,表示将上诉。
案发于2014年4月1日,地点在上塞纳省勒瓦卢瓦-佩雷市(Levallois-Perret)这个反恐及反间谍机构的地下室。女律师的委托人因案被拘留,警察两次讯问他,要求他说出2012年保加利亚布尔加斯机场自杀爆炸攻击案的作案者的姓名身份。此人三缄其口。
这时,这名警察局长出面,他把这名男子和其女律师带到隔壁一间办公室,试图促使他说话,他表示男子不会受到诉究。女律师担心这个非正式的谈话对其委托人带来“压力”,希望把这句话登录在程序笔录里。警察局长这时打了她一耳光,同时骂她“笨蛋”。其委托人是唯一的目击证人,表示看到打耳光的场面。警察局长则矢口否认打人。
法国全国警务总督察署曾对该案展开调查,但未对这位警察局长采取任何纪律措施。据局长的律师称,这位警官现在是“法国的一名非常重要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