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亲生儿”,攸关到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义务。德国司法部目前计划修法,要求母亲提供受孕期的性伴侣名单,用于某些父子血缘关系确认的案件中。
台湾中时电子报援引BBC报道称,修正后的法律将适用于认为自己是生父、并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男性,通过法院谋求经济补偿。也就是能够便捷地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回抚养费用。
德国司法部长马斯说:“我们需要为那些寻求经济补偿的‘假’父亲们提供更多法律保护。”
修正条文指出,母亲一方有义务提供“受孕期间与谁共寝”的男性名单,只有在“理由足以严重”的情况下,才被准许保持缄默。
这项修正的法律条款尚待德国议会通过,但修正后的法律将抚养费用索赔的期限限定为两年。之前类似的索赔是没有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