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联社报道,前纽约市消防队主管纳尔多内(Joseph Nardone)称,“消防车驾驶室内的警笛声音太大了,它实际上产生了物理伤害。”尽管已经退休十多年,警笛对纳尔多内听力的的影响使他无法理解快速对话或是参与教堂活动。
纳尔多内是全美约4400名起诉警笛制造商的现任或退役消防员之一,他们来自纽约、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新泽新和伊利诺伊等州。
消防员们指出,噪音限制标准为85分贝,而该警笛的分贝数经常会高达120分贝,相当于一场震耳欲聋的摇滚音乐会产生的噪音量。长期处于巨大警笛声的环境下,造成他们听力丧失无法恢复。
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听力损失专家勒斯蒂格(Lawrence Lustig)表示,人们有不同程度的敏感性,一些涉及动物的研究似乎暗示了,早期暴露在噪声中会导致与年龄相关的听力损失加速。
消防员的代理律师伯恩(Marc Bern)指出,联邦信号公司本有能力设计出更安全的警笛远离坐在消防车内的人员,或加入隔音装置保护消防员的听觉,但制造商没有这么做。
联邦信号公司坚称指控不合理,表示公司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消防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噪声平均低于85分贝。该公司认为,改装会削弱警笛声音、失去警示作用,恐增加消防员和民众发生意外的机率,并称不少消防机构早就建议消防员戴上耳塞、耳罩等护耳用具。
过去十几年间,美国多地曾出现同类指控,陪审团多做出有利于联邦信号公司的裁决。部分诉讼案以和解处理,最大一笔和解案是2011年向费城1069名消防员赔偿了360万美元,但该公司从未承认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