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从中国来的游客胡波(译音,Bo Hu),于晚上11时30分,在道格蒂路(Dougherty Rd.)过马路,被史密斯(Spencer Smith)所驾驶的奔驰汽车所撞,当场死亡,而史密斯则肇事后逃逸。
街道的保全摄影机拍到,奔驰汽车继续向北行,手机的纪录也显示被告曾在车祸现场出现。案发后一天,警方追查到车祸现场以北三里的圣拉蒙市,在被告家中的车库,找到破损的奔驰汽车。
上月,此案审结,被告以不抗辩的方法承认肇事后逃逸、以及开车酿成车祸和导致死亡的重罪。
但是,阿拉米达县高等法院法官盖佛尼(Michael Gaffney)宣判时,取销了被告的肇事后逃逸和导致死亡的重罪,只保留一项不小心驾驶的轻罪。
结果,法官只判被告30天监狱刑期,另外,在前往服刑前,不准喝酒,要戴电子监控装置,以及在服完监狱刑期后,要接受三年监管。
被告的代表律师乔斯(Dionne Choyce)说:“人们一定以为被告获得优待,但这次车祸只是一起意外的悲剧。”
她还说,没有人会想到,在深夜中,会有人在马路中央行走。
她又为被告辩称,被告的右眼视力很差,看不清眼前事物,当他撞到受害人时,还以为撞到路边的大石或一头鹿。
她还说,检察官没有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在车祸时受到酒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