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平田学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日本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2006年6月23日,日本枥木县鹿沼警署巡查部长平田学在西方町街上进行例行巡查途中,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这一行为遭到罗成抵抗,警察遂开枪将其射杀。事件发生后,检方应死者家属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6年7月,栃木县警方认定该事件中平田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认定已经死亡的嫌疑人罗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及伤害罪等罪名。
2007年8月,死者家属赶赴日本,以平田学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并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名向宇都宫御幸本町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诉书。
但检方2008年7月以平田学是“正当防卫”为由不予起诉,死者家属不服检方决定,于当年8月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23日,地方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2010年10月21日的公开庭审中,检方应死者罗成家属要求,对平田学提出“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指控,但被告平田学认为自己开枪具有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2011年2月10日,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未鸣枪示警便开枪射击违法,正当防卫不成立,推翻原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但同年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并驳回控方上诉。死者指定辩护律师随后继续上诉。
2013年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平田学无罪判决。
2015年9月30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平田学无罪。
据日本共同社10月2日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