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这名叫菲利普的男子今年36岁, 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洁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侣乔恩。在行凶之后,他试图自杀未遂。据报道,菲利普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学习汉学。2005年夏,女方同菲利普分手,菲利普一直无法接受分手事实,称要“粉碎前女友的幸福”。有猜测称,菲利普专程追随前女友前往中国,杀害了两名受害者。
这桩死刑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如果死刑执行,这将是第一个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德国人。德国政府希望阻止死刑执行,因为德国已废除死刑并且拒绝死刑。2009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因走私毒品而被执行死刑,他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名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的欧洲公民。
德国政府表示,要“尽一切努力”阻止中国对这名德国人执行死刑。不过行凶者是否会被中国执行死刑目前还不得而知,因为一审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只要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包括领海、领空、航空器和船舶上犯罪的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拥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外国人除外。
拥有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中国刑法是不得处罚的,一般需要两国政府间协商,或者由中国政府发出照会,剥夺其豁免权和入境资格,永久驱逐,但是无法直接对其审判,而受害人依然可以对其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是指以本国领域为适用刑法的范围,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者,一律适用本国刑法的管辖原则。
《刑法》所规定属地管辖权、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等情况。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刑事管辖权不受外国审判约束】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早前报道:
2009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走私毒品被执行死刑
200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 SHAIKH,英国籍)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我海关安检人员从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经鉴定,纯度为84.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阿克毛向我国境内走私数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在阿克毛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不应当是无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据以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并无理由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具备应当被接受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处理。我国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德国报道称,中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德国外交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