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根据我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按照《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区域管理的通告》(永政告[2020]1号)要求,现就有关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城区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公园、广场以及城区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4月3日止。
三、迁坟要求
1.以上区域范围内的坟主及其亲属主动与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联系,进行登记确认,持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迁坟补偿等相关手续。
2.各坟主原则上按区政府统一提供的迁坟地址进行迁移,如有自行选址意愿的,不得在城区规划范围和项目建设区域内。
3.所有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迁移,2020年4月3日前未迁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由区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按无主坟墓统一进行处理。
4.从即日起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翻建坟墓,否则新增坟头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