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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永年区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通告

来源:网信永年编辑:保存2019-04-05 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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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永年区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通 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严防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19〕1号),现就我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治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严重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任何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对于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对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将根据以下规定从严处理

  (一)经查实已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经查实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经查实情节已经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7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7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督举报电话:

  邯郸市永年区医疗保障局 6668110;15297512358(接受短信举报)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 110

  特此通告。

  邯郸市永年区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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