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群众扫墓祭祖活动频繁,野外用火极易引发山火,广大群众在祭奠表达感情的同时,要切记不能野外随意用火,千万不要触犯法律,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4月3日,永年区公安局行政拘留3名失火引发火灾违法嫌疑人!
案例一:
4月3日上午10时30分许,杜某在永合会镇西阳窑村北上坟时,引发山火。目前,已被永年区公安局王边派出所行政拘留三天。
案例二:
4月3日上午11时30分许,王某在佛山景区佛光禅寺附近上坟时,引发山火。目前,已被永年区公安局王边派出所行政拘留三天。
案例三:
4月3日上午11时45分许,杜某在永合会镇张边村西养猪场南侧山上上坟时,引发山火。目前,已被永年区公安局永合会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天。
警方提示:
永年区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的巡查和打击力度,严格火源管控。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清明祭祀禁止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同时文明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惩处。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网信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