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永年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成区散煤清零和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通告》,在我区重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售区域
南至永年区界,北至永年区界,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渠(西环路),东至赵辛线。上述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售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19年7月1日。
三、法律规定
(一)在重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重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行政拘留;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