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规模
惠泽园小区三期是我区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明山大街南侧、富强路西侧、河洛大街北侧。2016年6月,永年县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13816.43平方米。该项目规划审批建设4栋11层住宅楼,即6#、7#、8#、9#楼,总建筑面积41090.28平方米。
该项目2016年12月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和建筑规范施工,目前已竣工验收,实现交房入住。购房户反映的“违规超建两栋小产权房”问题,经调查,这两栋楼属七里店村村民住宅楼,并没有在惠泽园三期土地范围之内。
二、关于“延期交房”问题
按照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18年5月1日交房,实际上是在2018年11月6日交房。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买受人的,有逾期交付责任。
在建筑工程施工上,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省、市政府在重污染天气应启动应急响应,其中涉及到的工地必须采取停工或部分停工等减排措施,环保部巡查组、强化督察组在应急响应期间不间断进行暗访和督察。经调查,自惠泽园三期在开工建设以来,共接到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应急响应通知10多份,累计工地停工时间达到210多天。所以,该项目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延期交房。
三、关于“捆绑销售”问题
购房户所反映的捆绑销售储藏间问题,在该小区限价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之前,我局就要求该小区开发企业和购房户签订《关于储藏室、车位的约定》,开发企业承诺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藏室、车位等不与该商品房捆绑销售,由购房户自行决定购买,双方均签字认可,不存在捆绑销售现象。
四、关于“强制购买壁挂炉”问题
我区天然气和供水工程,分别由华燃长通燃气公司和江泉水厂实施,均为政府特许经营。据了解,为解决惠泽园三期供水和供气问题,早日实现入住,该小区开发企业金居房地产公司按照燃气公司要求,向燃气公司缴纳了燃气接头费、壁挂炉和安装费、供水初装费,壁挂炉价格与燃气公司价格一致,做到了统一实施、统一安装,便于以后管理。
五、关于“违规销售停车位”问题
惠泽园小区三期规划建设车位150个,实际建设150个,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与规划审批图上标明的车位位置一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该小区规划范围内的车位可以出售。
以上说明,如惠泽园三期购房户仍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区住建局)
来源:网信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