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及所有公职人员除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外,上班期间与工作日午间不得喝酒。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区内各级各部门的公务活动(如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检查指导等)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
第二条、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三条、严禁值班值勤期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四条、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确需招待提供酒类和饮酒的,对口接待部门和乡镇要按“一事一审批”原则,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时报纪委、监察局备案。提供酒类的标准、数量等,要从严进行控制。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