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永年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永年区东杨庄乡某服装店内出售警服、警用标志,并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中传播销售信息。
接警后,区公安局督察大队结合治安部门对该门市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警用制式冬执勤服、人民警察臂章以及警号等警用物品若干。
经询问,服装店主李某鹏对自己出售警用服装、警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永年区公安局依法没收服装店警服及警用标志,并对李某鹏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者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