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永年区工商食药局接到消费者秦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8月份在某通讯公司购买了手机卡,手机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捆绑宽带业务(每月有最低消费)。消费者到该通讯公司大北汪营业厅申请取消,但大北汪营业厅查不到数据,秦先生随后到该通讯公司营业厅总部查询,发现办理此业务的是河北铺营业代办点。消费者秦先生来回奔波非常着急,无奈之下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工商食药部门进行投诉。
永年区工商食药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派涉及到的大北汪分局、刘营分局和城区分局与秦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到该通讯公司永年营业厅调查情况,营业厅人员调出了详细的办理情况,但该公司不能直接取消宽带捆绑业务,需要向总部进行申请。城区分局执法人员与公司经理共同协商,并先后多次与公司总部沟通,在2017年10月12日该公司答应赔偿秦先生1000元话费,但此时秦先生正在外地做生意,无法回来签字办理。
10月15日,秦先生从外地回来,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该公司取消秦先生手机卡宽带捆绑和最低消费业务,并现场赔偿1000元话费。消费者秦先生非常满意,握住执法人员的手,竖着大拇指说:“永年工商食药局不愧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该通讯公司应取消消费者手机卡捆绑业务,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