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永年区工商食药局消保科接到沙河市消费者姜洪际老先生投诉,其于2016年5月23日在我区某汽车经销店花费2.8万元购买一辆电动汽车,在购买正常使用6天后,汽车电瓶出现问题,电池也出现鼓泡现象,不能正常驾驶。姜老先生多次与商家和4S店沟通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向工商食药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考虑到姜老先生年龄较大,工作人员耐心地劝导消费者并了解事情经过,表示将尽全力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消保科科长程晓兵和临名关分局副分局长王启等人多次到该汽车经销店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向商家摆事实、讲法律,给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要求商家抓紧为消费者更换新的汽车电瓶。6月12日,消费者和商家签下了调解协议书,商家为其更换了新电瓶,并与邯郸4S店联系,确保该车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按照规定享受4S店维修服务。消费者姜老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工商食药人员的帮助表示真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