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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被拘留!@武安农民朋友,别这么干

来源:新武安编辑:保存2020-03-07 0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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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惊蛰节,耕地不能歇。”

  现时节,气温和地温都逐渐升高

  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我市已进入春耕季节

  田野里,处处一派繁忙景象

  辛勤耕耘,才会有收获

  然而

  却有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出现

  3月4日7时

  市森林消防二中队队员在日常防火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贺进镇红首村村西责任田内违法野外用火(烧荒草),消防队员立即将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送至市森林公安局。经依法询问,违法行为人何某林(女、74岁)对自己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供认不讳。18时许,何某林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3月4日15时

  森林消防三中队队员在日常防火巡查至西寺庄乡常寨村村北时,发现有人在责任田内违法野外用火(烧杆草),消防队员把火扑灭后,将违法行为人送至市森林公安局。经依法询问,违法行为人高某文(女、69岁)对自己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供认不讳。18时30分,高某文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3月4日16时

  市森林消防一中队队员在日常防火巡查途中发现有人在马家庄乡张新庄村南自家责任田内违法野外用火(烧荒草),消防队员立即将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送至市森林公安局。经依法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林(男、59岁)对自己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供认不讳。因情节轻微且系低保户家庭十分困难,19时30分张某林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五日。

  3月4日18时

  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防火巡查至伯延镇庄晏村时,发现有人在耕地内违法野外用火(烧玉米秸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市森林公安局。经依法询问,违法行为人马某的(男、70岁)对自己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供认不讳。20时30分,马某的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1月1日至3月4日,市森林公安局共查处违法野外用火案件65起,治安拘留17人,行政处罚48人,行政罚款72000元。

  武安市辖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森林高火险期

  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高火险区

  严禁在高火险区内吸烟、乱丢火种

  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

  烤火、野炊,燎地边、烧秸秆、烧荒

  焚烧垃圾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公安民警、森林消防队员全员在岗,24小时值班备勤,靠前驻防,开展不间断巡查,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森林公安民警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定2019年冬季至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决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害己。

  (新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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