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根据武安市大气办关于《武安市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头治理实施意见》(武气领组【2019】21号)精神,特划定永峰公路以西,西二环以东,南二环以北,旅游专线以南(不含四条道路)约190平方公里生态功能新区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行区内全天候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作业,市交警、交运、城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禁行区巡查监管,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理。空气质量示范区及主城区范围内,国五及以上标准重型柴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作业。
特此通告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武安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
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