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老赖”
坐拥房产,开着轿跑
甚至当上“包租公”
“包租婆”坐等收租
却也不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这样的“老赖”
法院岂能放过
必须让其尝尝
无视法律的苦果
近日,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因欠钱不还,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针对乔某与被告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判决被告人刘某支付借款96万元及其利息。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先后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随即自诉人向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7月25日,市法院向被告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向被告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实施司法拘留。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刘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银行流水显示其常有巨额现金流。乔某于2018年6月12日向市法院提起控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就李某与被告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法院于2015年判决被告人赵某、王某(在逃)支付本金200余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市法院于2016年1月8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赵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被告人有房产、租金收入、部分存款等。
被告人赵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紧扣破解执行难这一主题,下大力度多方位、多角度,不留死角,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行为,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程序,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工作,将开展惩治拒执犯罪活动常态化,在全市上下营造“知法、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