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沟通联系“直通车”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群众手机的使用,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以下规定事项请领导干部遵照执行,市委、市政府不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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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切实做到手机号码由本人使用,随身携带,亲自查阅、接听群众来信来电,并组织办理。严禁将公布的手机号码交由其他副职或工作人员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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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手机号码必须固定不变。
任现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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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收到群众反映的短信后,应当首先回复信息“已收到”。对经核查确属职权范围内的合理诉求,一般情况下,应当于三天之内作出答复或回访;办理所需时间较长的,应当在一周之内告知办理计划。紧急情况应当随即办理、随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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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对不属于本单位分管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合理反映渠道。不得不回复或者以回复“不知道”“不清楚”等拒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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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群众来信来电要做好信息留存。
市大督查办公室要定期对领导干部办理群众来信来电事项进行督查抽查,向有关群众核实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对发现的手机非正当理由不开机、不接听、不回复,以及在办理群众反映合理诉求中推诿扯皮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鉴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时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有些情况下难以及时接听电话,因此希望广大群众在反映合理诉求时尽量使用短信;为确保信息沟通及时,除紧急情况之外,希望广大群众尽量在工作时间和日间反映;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文明理性、简明扼要,不过度占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联心桥”的高效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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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英鹏 李翠平
■编审:张志芳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