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时间:2018年7月19日0时至7月22日24时
二、管控措施:1、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链蓖机回转窑)全部停产;2、焦化企业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48小时以上;3、各企业于7月18日20时起,除将已民发出的运输车辆数量报市大气办备案外,各企业立即通知发货厂家在管控期间停止运输进厂。
三、重点要求
1、各企业限产措施2018年7月19日零时前务必停产到位,逾期未停产到位的即刻启动差别电价政策,7月19日8时前仍未停产到位的,采取烧结机断电强制停产措施。
2、2018年7月19日零时至7月22日24时停产期间,凡发现擅自恢复生产的设施,在执行差别电价及远程断电措施外,对有关责任人一律移交公安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