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吴2012年借给赵某40万元,后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武安市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原被告双方现均在外地经商,相隔千里。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提出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承办法官曹君杰介绍,电子版文书要提前传送,并确保当事人收到并阅读;建立由法官、原告和被告组成的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双方念诵确认已先行发送的调解协议文本,并明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然后签字捺印;法官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附卷。
“要不断创新调解方式,针对争议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优化处理流程。”武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晓兵说,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给审判工作带来的便利,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记者马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