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8日24时许,在武安市中心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一辆面包车将武安市北安乐乡南安乐村焦晓东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焦晓东受伤,肇事车逃逸。据目击证人说肇事车是一辆面包车牌照号是冀D6VXXX,后三位数没有记清楚。
当武安交警大队侦逃中队排查冀D6V358号面包车时发现,该车前保险杠、前挡玻璃等有新近更换迹象,询问车主商海森(25岁,邯郸市临漳县孙陶镇香房村人),却说是学徒杨志刚(邯郸市临漳县孙陶镇教书屯村人)移车时撞了电线杆,多次询问车主及杨志刚,两人拒不承认,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冀D6V358号面包车就是与焦晓东发生事故的肇事车辆。2015年8月焦晓东鉴定为重伤二级,武安交警大队刑事立案,经多次传唤杨志刚不到案,被上网追逃。受害方因未得到赔偿,伤者父母多次到市、省、北京上访。
武安交警大队侦逃中队经过工作查明,逃犯杨志刚及其父亲在山西省太原市打工,12月4日侦逃中队中队长马占学立即向大队长薛洪彬汇报。薛队长听完汇报后,马上成立太原抓捕组,薛洪彬亲自任组长,从事故科侦逃中队及其他机关科室抽调了5名精干民警,在武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宋爱民配合下一行7人于12月4日18时到达太原市,与太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取得了联系,顾不上吃饭就在杨志刚经常出现的地方太原市杏花岭区北沙河南岸展开排查,经过连续十八个小时蹲坑守候,于12月5日2时许一举将逃犯杨志刚抓获。
杨志刚于12月7日下午4时被押解到武安,武安交警大队党委委员赵体忠立即组织人员对杨志刚展开讯问,杨志刚供述不是其开车发生事故的,在事故科排查到冀D6V358号车后,其老板商海森对杨志刚说“我开车出事故了你给我圆圆场,就说你开车撞到路边电线杆上了”,7日下午6时许赵体忠委员带队在武安市南环路汽车站西边商海森的鑫红修车门市将商海森抓获,商海森拒不承认其开车发生事故。经过十几个小时的突审,商海森承认了其开车发生事故的事实。
12月9日商海森涉嫌交通肇事罪,杨志刚涉嫌包庇罪,被武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通讯员: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