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常某钢等11名被告人涉恶一案。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进行旁听,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其家属参加了庭审。同时,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门口的电子大屏幕上同步播放庭审画面,公开庭审全过程。》
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常某钢、常某飞、王某磊、吴某晓、崔某新、申某龙、吴某强、陈某、李某欢持械聚众互殴,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钢、常某飞、崔某新、宋某山、李某波借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钢、常某飞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不到两年的的时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实施犯罪,先后殴打五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均供认,均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程志军 冯晓东)
(微观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