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9】22号)要求,我县决定自12月9日起,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大街以东、天安大道以北、兴源大街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汽柴油、天然气配送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魏县空气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