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魏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区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通过快速排查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当天晚21时15分,三中路口一辆白色越野的别克在民警的示意下停在了路边,虽说,驾驶员使尽百般技艺但是难逃酒后驾车的处罚。晚上22时左右,在同一个路口,一个开着白色现代的中年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酒驾标准,在接受处理的时候喃喃道:“过节也不休息啊”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而且因酒驾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在此,魏县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