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下午16时许,邯郸市魏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德政派出所电话称:当天下午,德政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德政镇某村违法行为人郭某依法进行传唤。在将其带回派出所的路上,工作人员遭到郭某的激烈反抗。郭某在警车内用脚蹬踹,将警车内的前中央扶手蹬坏,在工作人员对其阻拦时,又对其实施暴力,导致工作人员受伤,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督察大队立即启动维权机制,督察大队长赵伟向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玉钊进行专题汇报,王玉钊书记非常重视,立即带领督察大队进行依法查处、确保民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邀请公职律师、县局党委委员法制大队长杨振杰和督察大队工作人员一同赶到德政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在听取了办案民警的汇报后,我局认定该案为一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政案件。
2017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郭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