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县对两家非法生产的小颗粒业主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
11月6日,魏县环保分局执法中队联合魏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对张二庄镇第六店村南一家非法小颗粒厂进行取缔,并对其业主三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
11月5日,魏县环保分局接到该小颗粒厂群众举报,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小颗粒厂加工点在未使用环保设备的情况下,在生产塑料颗粒过程中的烟尘、废水直接排放,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经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张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词,移交县环安大队,县环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业主三人行政拘留15日。
11月8日晚,魏县环保分局第五监察中队在检查中发现,棘针寨乡后屯村北有一片料加工厂正在生产。执法人员连夜调查取证,于11月9日移交至县环安大队。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下一步,魏县环保分局联合县公安机关将在全县开展一次针对小颗粒等重污染小企业的专项行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0----3512059、开通环保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编辑:郝迎宾
编审:冯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