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并对外售卖牟利,严重危害环境安全。日前,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今年3月份,魏县牙里镇农民赵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河南省滑县等地非法收购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并将这些医疗废物进行破碎、清洗加工成片料,随后出售到山东省聊城市等地。在破碎、清洗过程中,其将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进自家后院的土地里,焚烧输液针头等废料产生的有害气体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
7月25日,经群众举报,魏县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赵某家后院里当场查获各类医疗废物共计3.32吨。通过检测,现场土地、地下水及周边环境均已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
检察官说法
医疗垃圾被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为头号危险废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无视法律,利欲熏心,以身试法,在自家隐蔽的后院私自处置医疗废物达到3吨以上,并对周边环境、土地及地下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真是害人又害己。返回邯郸之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