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撞的李先生介绍,21点许在魏县龙乡南大街一中东门附近散步,被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机动车撞到在地,但该机动车继续向前行驶,逃离现场。“当时我正在路上散步,突然间一股冲力从后面把我出6、7米远,当时我就倒地不起,只感觉到是一辆车从我身边经过,我抬头一看该车在驶出10多米后停了一下,但又迅速逃离了。当时我并没有晕倒,但已经无法动弹,清楚看到是一辆黄色的三马车。我便拿起手机,跟家里取得联系,随之什么的不清楚了,醒来后已经躺在病床上了”,李先生说。
经魏县中医院诊断,56岁的李先生左侧3至8根肋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左侧肩甲骨骨折、左肺挫伤、左胸腔积液、左侧皮下积气、左侧臂神经埙伤、T11.12脊椎变型、左侧头皮血肿,全身还有多处擦伤。
法律小贴士: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李园园)
[邯郸新闻]8月17日傍晚,邯郸市魏县龙乡南大街一中东门附近,发生一起撞人逃逸事故。据了解,魏县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