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即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是首次违反,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则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类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实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违不罚”制度的实行,很好地落实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自7月1日该制度实施以来,共有48户纳税人免于税务行政处罚,32家企业适用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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